为进一步规范叉车使用管理,预防叉车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刻绷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弦”、打出“组合拳”,整治全区叉车违法行为。
制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打击叉车违法行为执法行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监管工作任务,针对叉车“三无”(无注册登记、无定期检验、无证作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在叉车使用、经营环节乃至全社会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属地监管所针对叉车使用需求较大的行业积极开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叉车情况。主动联合镇(街)、应急办、村(居),督查使用单位的叉车使用管理情况、销售单位的叉车经营情况,要求叉车使用、经营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同时,抓住叉车销售关键环节进行安全科普宣传,要求销售单位交付叉车时,叉车购买人签订叉车安全使用承诺书,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叉车出租点、物流仓储园区、五金建材专业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叉车登记、检验及人员持证作业等情况,对使用或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开发使用“蓬江区叉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微信小程序,及时掌握整治进展,落实隐患闭环管理。5月以来,共检查叉车使用、出租单位63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9宗,查封叉车22台,形成强而有力的震慑整治效果。
叉车因流动性强、操作技术要求高、使用地点不固定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安全使用叉车,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注意以下叉车安全相关内容: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叉车使用须经登记、悬挂车辆牌照,由取得叉车司机证的人员操作,首次使用和每年都需进行法定检验,以保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不再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施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叉车检验请联系广东省特定种类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48号大院,联系电话。
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068366 (广东政务服务网)。(注意: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技术规范》3.1.1,叉车使用个人须办理营业执照。)
叉车司机培训、考证报名请咨询江门市特定种类设备协会(江门市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地址:蓬江区智荟城二楼227室,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