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处以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厂区进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叉车司机未使用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驾驶叉车堆垛货物,存在事故隐患,违反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中关于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违反特定种类设备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对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千元的罚款。
违章作业是导致叉车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各叉车使用单位要规范厂区叉车作业环境,在显著位置悬挂限高、限速、急转弯等安全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并监督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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