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您在市五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提出第277号提案《叉车问题谁解决?》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我市叉车使用安全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肯得当,这对我们研究解决叉车安全管理及对策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叉车在制造环节以及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使用属市场监管部门监察职责。截至目前,全市叉车使用登记数量已达4567台,每年增速为15%左右,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有5150人。2018年、2020年在开发区和缙云各发生一起叉车事故,死亡2人,万台设备死亡率低于省市控制指标,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可控。

  (一)探索叉车智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在2017年引入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全力打造“一库五端”的丽水特种设备动态智能监管平台,通过安全预警、问题识别、隐患闭环管理等措施,实现车辆、作业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2021年又自主研发应用叉车“物联智控”系统,在叉车制造单位安装视频监控,124台重点单位叉车物联在线运行(人脸识别、扫码上岗、GPS定位及安全告警等功能),其他在用叉车全部赋码应用,基本实现叉车“厂厂受控”“台台赋码”“处处规范”,有效遏制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安排叉车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双随机”的方式,检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检查有记录、隐患有闭环、年终有通报。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叉车专项监督检查。缙云县紧盯叉车“无证操作”,今年将其列入省级重大安全生产清单问题,通过叉车系列专项整治,构建叉车无证上岗问题监管新模式。今年6月,云和县安委办印发《云和县开展叉车安全监督管理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消除叉车安全监管工作盲区,明确相关各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三)践行高效便民举措。全市叉车使用登记和检验工作均集成在丽水特种设备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办理,使用单位只要登陆平台,动动手指就可以一次不跑拿到使用登记证(牌照)和检验报告。针对作业人员培训考试需求大,市特检院推出3项便民举措:一是开设考证绿色通道,当天完成理论及操作考证工作,节省异地考生考证成本;二是开展“进县入企”活动,组织院培训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走进各地送考上门,组织技术骨干到企业进行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培训;三是开放实操考试场地,开展模拟考试,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提升作业人员考核通过率。

  (四)做好叉车宣传工作。近年来,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叉车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全省编写“二书一模板”,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筛选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原因和追责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张贴“不准上路”等提醒标志,提高职工和叉车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规操作的安全意识;制作“叉车使用安全”系列宣传画报和宣传册,从社会层面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由于叉车生产活动范围广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仅对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叉车行为实施监管。其他区域监管涉及应急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等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且边界不清。特别是叉车作业区域在不断变化,叉车转场上路现象严重,导致叉车事故时有发生。

  (一)齐抓共管,构建部门合作机制。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靠属地政府,会同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摸辖区内叉车车辆数量、车辆信息和司机人员等情况,并建立信息化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推广云和县叉车试点经验,建立叉车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增强监管合力,有效预防叉车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探索检察衔接机制。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督查、考评、约谈、曝光、会商等有效方法,切实解决叉车安全使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叉车无牌、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现象,探索叉车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发现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倒逼企业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叉车安全运行。

  (三)抓住关键,推广物联智控应用。瞄准叉车“无证操作”多、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小切口”,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升级自主研发的“叉车物联智控系统”,坚决遏制叉车无证作业,减少事故发生。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接入系统:一是通过安装“指纹锁”即可确保无证人员无法启动叉车,整个转换过程经济实惠、简便易行、安全可靠。二是通过“人脸识别”,扫码启动的方式,企业可“线上”进行作业人员管理,监察人员可远程进行信息核对、授权管控、叉车动态监管。三是通过AI防撞预警,实时侦测以叉车为中心的4米范围区域内的危险状态并警示,能够在声音嘈杂的工作环境中提醒穿梭员工时刻与作业叉车保持安全距离。该系统目前在缙云试点,3种物联智控方式均推进顺利,下步在全市全面推广。

  (四)推动立法,破解叉车监管难题。由于叉车既具有车的属性又具有机械设备的属性,确实带来监管难题。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明确叉车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引言中所述,叉车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对于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7.2.4之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处理。故规范、标准与实际操作之间未达成统一,导致安全管理责任很难有效落实。为此通过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为主导,积极推动叉车地方性立法,解决叉车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丽市监提〔2022〕1号关于市五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277号提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