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应将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基础上合理规划用地或利用既有建筑,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或引进市场运营方式实施建设运营。
三、各地应督促快递物流、外卖企业落实电瓶车安全使用及充电管理措施,采用约谈、警示、培训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杜绝违章拆卸改装电池或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四、电瓶车严禁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进入电梯,推广安装电瓶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五、电瓶车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严禁停放电瓶车。
六、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场地,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七、设置在第五条范围外的其他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应与建筑别的部位实施独立防火分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
八、电瓶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格禁止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为电瓶车充电等行为。
来源: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瓶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的通知(粤消安〔2021〕5号)
电动车电池爆燃危害极大,亡人事故频发,电动车切莫入楼停放、入室充电。请珍爱生命,否则可能后悔莫及,或者就没有机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