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玉溪市三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随着社会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玉溪市三轮车保有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所滞后,与此相关的管理环节问题日渐突出。有必要发布《通告》,明确各管理环节主体责任、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三轮车注册登记使用,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三轮车管理提供依据。
目前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绝大部分都不是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的,这些车辆的生产厂商或销售商家都不能提供机动车或电瓶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只能提供《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许可所生产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互与通行、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此类三轮车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而是一种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特种车辆。
购买此类车辆前,请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未按期进行检测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按期进行检验。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此类车均不在《公告》范围内(因为它们是按特定种类设备许可生产的特种车辆,也就不可能在这个公告范围内),所以此类车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违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车,虚假宣传误导群众购买未列入《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导致不能注册登记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合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严禁酒醉驾、有争道抢行、违法载人、闯信号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一定要注意大型车辆视线盲区,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