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营业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拖拉机系列产品、铸锻件和备件、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有关拖拉机技术开发、转让、承包、谘询服务,经营本公司(含本公司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等农业机械产品、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叉车等系列工程机械产品,以及柴油机、自行电站、发电机组、铸锻件和备件等系列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以及有关拖拉机技术开发、转让、承包、谘询服务,经营本公司(含本公司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的偿债担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对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