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LULULEMON”品牌工厂直销的名号,明火执仗干起卖假货的阴谋。自以为“一件代发”无库存就能稳赚不赔,即便出问题也不需担责,殊不知终究“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被告张某龙侵略“LULULEMON”品牌商标注册权,判定其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LULULEMON”是加拿大某运动用品公司的主打品牌,经过多年运营及推行宣扬,该品牌商标在全世界现已具有较高的商场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该公司查询发现,张某龙运营的淘宝店肆打着品牌工厂直销的名号,出售该公司品牌商标的产品,并运用“LULULEMON”等标识,用于网店宣扬。但经专业判定,该淘宝店肆售卖的“LULULEMON”产品全部都是假货。为此,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张某龙诉至法院,要求其间止侵权、补偿损失。
被告张某龙辩称,其售卖的产品均经过某收购批发网的商户“一件代发”,其未经手出售,并已尽到合理检查职责,没有成心侵权。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以为,原告系“LULULEMO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令保护。被告张某龙未经答应,私行在其运营的网店中运用该品牌标识并出售冒充其商标产品的行为,侵略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虽被告建议所出售产品由某电子商务渠道的商户“一件代发”,但其未供给依据证明案涉产品来历及其合法性,没有尽到合理检查职责,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法院归纳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出售规划、原告为阻止侵权所开销的合理费用等要素,判定被告张某龙向品牌方补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
“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式的网络运营方式,即商家在收到顾客的订单后,在收购批发渠道中下单,由批发商直接发货给顾客。在此商业方式中,商家往往没有实践触摸产品,只看产品的图片和介绍,对产品的质量、货源和授权答应等不进行检查,直接以“中间商”的方式加价后出售,其间隐藏着侵略别人知识产权的法令危险,也暗藏着出售伪劣、冒充产品等违法犯罪危险。
因而,法官提示,运营者选用该运营方式时,应检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要求其供给出产、出售以及产品上运用的商标、专利、印花图画等授权文件,一起检查产品是否归于“三无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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