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5时10分许,被告王某驾驭渝DXXXX0的重型特别结构卡车,从G85下道沿港悦大路往空港佳园公租房方向行进,行进至港悦大路距秋成大路200米路段时,该车与停在路旁边的渝AXXXXR小型一般客车、渝DXXXX8小型一般客车、渝BXXXX3小型一般客车、闽CXXXXU小型轿车、渝AXXXXG小型轿车、渝AXXXX9小型一般客车、渝AXXXX2小型轿车、渝DXXXX1小型轿车、一辆叉车及人行道上的路灯杆发生擦挂,导致渝DXXXX0、渝AXXXXR、渝DXXXX8、渝BXXXX3、闽CXXXXU、渝AXXXXG、渝AXXXX9、渝DXXXX1、叉车和路灯杆受损的交通事端。交警部门确定被告王某负本次事端的悉数职责。渝AXXXXG号车系原告熊某一切。
事端后,原告将该车送至重庆新威众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核损,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发生评价、检测及停车费8000元。后该车按作废处理,被告人保公司已按作废丢失进行赔付。车辆核损期间,原告出行打车用去940.8元。被告王某驾驭车辆系在实行职务。
后原告熊某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求:要求被告王某、被告重庆运送公司,被告保险公司一起补偿原告修理劳务费8000元以及资金占用丢失,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商场报价利率核算至实践付清时止;交通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则,危害别人产业的,产业丢失依照丢失发生时的商场行情报价或许其他合理方法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后,能够向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差遣期间,被差遣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差遣的公司承当侵权职责;劳务差遣公司有差错的,承当对应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2020批改)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规则,因路途交通事端形成下列产业丢失,当事人恳求侵权人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二)因车辆灭失或没办法修正,为购买交通事端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适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送、旅客运送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合理停运丢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接着运用,所发生的一般代替通东西的合理费用。
本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为代替通东西费940.8元归于直接丢失,不在保险公司补偿范围内,应由被告重庆运送公司补偿给原告。
但笔者以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的规则来看,非经营性车辆的代替通费应当系产业丢失,而非直接丢失,由于其与轿车修理费用、车上物品丢失、施救费用等产业丢失应归于并排联系,故第三者职责保险应当对此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