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深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分决定书(深市监坪处分〔2022〕碧岭82号)。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则替换电梯维保标志案显现,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定品种设备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的规则,深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则:有违反本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由特定品种设备安全监管部分责令电梯、起重机械保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答应施行部分依法吊销其相应的答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