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梯徐州分公司被罚!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因为维保问题于2024年9月13日被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3万元。

  经调查,2008年5月29日,当事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依法核准登记为台、港、澳投资公司分公司,经营场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2-1001、1008、1009室,从事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等经营活动。2020年7月30日,当事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共有18台电梯,在用电梯17台,断电维修电梯1台,使用单位是淮安苏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物业)。当事人与淮安苏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1份《标保合同》(项目名称:武夷国际广场电梯维保),合同约定淮安苏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18台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委托给当事人,当事人为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合计18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召修服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日。

  当事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开始为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江苏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检查发现:截止到2024年6月12日15时55分,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18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日期均为2024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纸质维保记录。当日,上述18台电梯中在用电梯17台,断电维修电梯1台。当事人为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只在电子化平台录入维保记录,不采用也未采用过纸质维保记录。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当事人未对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18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与淮安苏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标保合同》包括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武夷国际广场18台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和召修服务,每台电梯的维保服务费用为*元,这*元包含单台电梯的维保(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和召修服务费用,在电梯维保过程中若有需更换的零件,200元及以下配件由当事人免费提供,单台电梯单次维保服务费用无法计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因违反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由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和2024年07月15日被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今年一共被处罚了4次,其余三次分别如下: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因为维保问题于2024年9月11日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5000元。这个处罚金额是据我了解目前因为没有维保问题而被处罚的最低额度。

  违法事实:2024年7月24日,我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当事人维保的新沂九如城阿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1台西户电梯(设备代码为 :250)。现场发现该部电梯机房门已损坏,维保人员无法提供该部电梯的半年度维护保养记录。我局监察人员现场制作《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新)市监特令〔2024〕第0702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整改,消除电梯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稳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完成问题整改,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因为维保问题于2024年7月15日被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6万元。

  2024年4月29日,本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承担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淮安分公司和淮安市盛悦置业有限公司(春风南岸项目)的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当事人主要存在下述违法行为。一、移动公司项目 2023年3月9日,淮安通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当事人负责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淮安分公司3部电梯的调试与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3部电梯编号分别为044437、044569、044570,其中编号为044437的电梯于2023年6月14日启用,至案发时,超期保养8次,缺保2次;编号为044569的电梯于2023年10月18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维保3次,缺保2次。编号为044570的电梯于2023年10月18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维保4次,缺保2次。上述3部电梯启用时间至案发时,在一年免费维保期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二、春风南岸项目 2021年5月19日,淮安市盛悦置业有限公司(春风南岸)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梯采购合同采购电梯55台,供春风南岸小区建设使用,2023年6月29日至9月15日,春风南岸小区有47台电梯正式使用,当事人为上述47部电梯的维保单位。

  其中编号为043489的电梯2021年9月30日启用,2023年超期保养2次,缺保1次,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5次。

  编号为043490的电梯2021年9月30日启用,2023年超期保养2次,缺保1次;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4次。

  编号为044539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40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4次,缺保2次。

  编号为044547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4次,缺保2次。

  编号为044468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1次,缺保6次。

  编号为044465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2次,缺保5次。

  编号为044467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1次,缺保5次。

  编号为044469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1次,缺保6次。

  编号为044470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4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466的电梯2023年6月29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4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48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54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2次。

  编号为044541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42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37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3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55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2次,缺保3次。

  编号为044556的电梯2023年9月15日启用,2023年无维护保养记录,2024年超期保养2次,缺保3次。

  上述已起用的44部电梯免费维保期为2年,其中编号043489号、043490号2部电梯已过免费维保期后缺保11次,合同显示已过维保期的电梯维保费用为285元/部次,共违法所得为3135元。综上所述,超期维护保养与对应的上一次维护保养均超过了15日。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因为维保问题于2024年5月20日被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万元。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进驻香山花园小区,并与徐州市典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为小区内12部电梯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维保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止。当事人在对该小区电梯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1、在2024年2月6日、2月20日在对电梯来维护保养的时间段内,未采取现场安全措施防止市民乘用电梯,存在市民正常乘用电梯行为;2、未如实详细记录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生的调试、更换、修理等维保内容;3、未如实记录电梯维保项目,对电梯本身不存在的配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自检测、层门和轿门旁路、紧急电动运行、轿厢检修开关)填写维保正常记录;4、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在对7号和9号两栋楼内的共8部电梯维保时,存在未按规范对电梯依次进行季度保、半年保、年度保。鉴于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只是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故违法来得到的无法计算。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根据年报显示,该公司2023年缴纳社保的员工有2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