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在各类工厂车间、物流仓库、配送中心、施工工地附近经常活跃着各种各样的工业搬运车辆,主要有叉车、铲车等,它们在生产中进行各种装载、搬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装备。
叉车、铲车不属于机动车辆范畴,属于特定种类设备里的场(厂)内专用车辆,由于它们在灯光、制动、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不能领取机动车辆行驶证,只能在场(厂)内行驶。加上在结构、机械性能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它们一旦开上道路,就具有很大的威胁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进一步净化辖区交通环境,鄞州交警大队针对叉车、铲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6月2日中午,已查获叉车、铲车等各类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3起。
“你好,你所驾驶的叉车依规定不能上路行驶,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6月2日上午,莫某驾驶一辆叉车行经环城南路与后殷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了下来。
整治中,鄞州交警一方面组织宣传力量深入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运输“源头”,以上门送宣传的方式,宣传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并提出管理要求。另一方面紧盯叉车、铲车等特种车辆运行动态,根据分布范围及特点,重点针对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开展整治,形成“小查和大查结合,集中查和分散查结合”,实现管控无盲区。
很多驾驶员表示不解,认为只要有驾驶证就可以驾驶叉车、铲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员一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现行的国标文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7258-2012)并没有将叉车、铲车等车辆纳入标准中,交警部门不对叉车、铲车登记管理、不发放机动车号牌,此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叉车、铲车,翻斗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里的厂内专用设备,只能在作业范围内行驶,如需转场作业,必须由拖车或吊车将其运载到目的地。不仅如此,该类车辆速度慢,若在道路上行驶必然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由于,叉车、铲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分担风险,若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员或企业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