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企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企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渤海汽车〈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渤海汽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真实的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渤海汽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汽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文炳、陈宏良、顾鑫、陈更、高月华、季军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渤海汽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汽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注:1、对于上述预计交易,允许公司与同一交易对象的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与关联单位开展业务;
2、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允许在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
3、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之间进行调剂。
注 1:上述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 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 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 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施;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 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 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养和训练;计算机技术培养和训练;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北汽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配件;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养和训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及装配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养和训练、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公司制作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发动机厂(以下简称“福田发动机厂”)
经营范围:委托制造发动机;销售发动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及技术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以下简称“福田多功能厂”)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汽车、发动机;技术开发;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饮用水供水服务;销售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零部件;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设施的设计、试验;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座舱模块、门板模块和顶饰模块等模块组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研发、销售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售后服务;房屋、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设计、研制和销售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对应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做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普通货运;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代理进出口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蓝谷动力系统分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蓝谷分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仅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金属制作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汽车装饰: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仪器仪表、润滑油、钢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通讯设备及配件;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绿化管理;餐饮管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等;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游泳、零售烟草、工程设计、销售食品、中医科医疗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71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24)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摩托车、橡胶制品、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仪器仪表、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金属制作的产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润滑油、机械设备、钢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销售Ⅲ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塑料及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日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瓶车)、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模型、体育用品(不含弩)、文化用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施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天然气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技术检验测试;仓储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汽车电子装置,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原材料与机器设备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需许可的待许可后方可经营),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线束、智能保险丝盒、胎压监控系统(传感器除外)、遥控钥匙、整车娱乐系统、导航系统及相关材料;设计、开发汽车线束、智能保险丝盒、胎压监控系统(传感器除外)、遥控钥匙、整车娱乐系统、导航系统及相关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及批发其他汽车零部件;提供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奔驰汽车门板、顶衬、座舱;汽车内饰产品、汽车仪表板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计、研发;以上产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请手续);批发汽车内饰产品、汽车仪表板和汽车零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组装、加工汽车部件、空调系统及零部件;研究、开发汽车部件、空调系统及零部件;提供与汽车部件有关的技术支持;自产产品的安装、 调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支持;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排气系统;开发汽车排气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机动车减振器、独立悬挂、减振器芯总成和专用减振器;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研发、设计、测试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燃油系统(燃油箱、注油管、汽油机和柴油机燃油泵)及其他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开发和批发塑料燃油系统(燃油箱、注 油管、汽油机和柴油机燃油泵)及其他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销售自 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高端轻量化车身件及车身装焊总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高端轻量化车身件及车身装焊总成、金属模具;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高端轻量化车身件及车身焊接总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高端轻量化车身件及车身装焊总成、金属模具;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定价原则均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2月5日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渤海汽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黄文炳、陈宏良、顾鑫、陈更、高月华、季军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2月5日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汽车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 2024年 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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