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12-17 案例展示

  为全面加强电瓶车全链条监管,依照国家、省、市开展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组织草拟了《关于加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为落实上级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的要求,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办公室。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瓶车全链条监管,依照国家、省、市开展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瓶车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是指因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四轮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2024 年9月30 日前购买,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三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2024 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 月31 日,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相关备案要求按照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瓶车临时备案的通告》执行。

  四、对已备案登记的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应当悬挂临时备案标识,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未备案登记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已备案登记的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禁止上道路通行。

  五、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不设置过渡期,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区域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内的场(厂)内专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TSG81-2022)等法律和法规管理。违规上道路通行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禁止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